校属各单位及相关科研人员:
接省哲学社会工作办通知,2025年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和“青博”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贯彻落实省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陕西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鼓励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切实发挥省社科基金示范引导及引育人才作用,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力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推进自主知识体系构建,不断提升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研究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范围
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青博”项目申报面向全省党校系统、高校、社科研究单位及实际工作部门。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申请人须为依托单位在岗人员,其所在单位须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为开展课题研究提供良好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所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三)年度项目申请人须具有讲师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正处级领导职务(含)、二级调研员(含)以上职务。
(四)“青博”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5月1日后出生),须具有博士学位。
(五)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避免浪费社科研究资源,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重大项目,其负责人不得申报;
2.在研的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省社科联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西安市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其负责人不得申报;
3.被撤项或终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五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和省社科基金项目三年内,其负责人不得申报;
4.申报单位和申请人要比对2022、2023、2024年已立项的省社科基金项目(详见陕西宣传网),对相同和高度相近的课题不予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年度项目和“青博”项目实行不限额申报。
(二)申报学科分15个学科: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党史·党建,哲学·宗教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历史·考古学,文学,艺术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教育学,体育学,管理学。
(三)项目选题必须符合本申报《通知》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按照规划引导与学术自主相结合的原则,申请人可根据《2025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规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自行设计项目选题并选择15个学科中相对应学科进行申报。课题名称应表述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不加副标题。
(四)申请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力求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重点聚焦陕西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力求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综合性较强的课题,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研究;其他课题,鼓励学者之间、实际工作者与理论工作者之间开展联合攻关,但课题负责人的研究专长必须与所申报课题的学科一致。
(五)申请人依据申报条件,在年度项目和“青博”项目中择一申报,不得同时兼报,且作为课题组成员仅能参与1项其他项目。项目主要参与人不超过5人,主要参与人每人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
(六)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已结项的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
(七)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原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 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原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 60%。
四、项目立项与结项
(一)省社科工作办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经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工作机制审批后,通过陕西宣传网公示。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正式立项。
(二)年度项目立项课题每项资助2万元,“青博”项目立项课题每项资助1万元。项目研究资助经费实行分段拨付,立项后先期拨付50%,结项后再拨付剩余经费。
(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四)省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不少于3万字)或专著(不少于8万字)。原则上,研究报告要在2027年10月底前完成;专著要在2028年10月底前完成。
(五)省社科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形式为公开发表的论文。年度项目负责人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在中文核心期刊(认定4种: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扩展版”、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央部委主办的报纸及省级党报理论版)上发表至少1篇体现立项课题研究成果的论文。“青博”项目负责人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公开刊物或市级(含)以上报纸理论版上发表至少2篇体现立项课题研究成果的论文。所有成果须标示“2025年度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报纸上刊发的文章可除外)。课题结项严格按照《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年度项目申报:
1.实行网上申报评审,请登录新版《陕西社科综合管理平台》(https://www.sxxc.gov.cn/sxsk)。申报系统于5月20日上午8时正式开放,6月3日下午18时系统关闭。
《系统申报操作手册》请在系统登录界面下载,技术问题咨询电话:17392543624 ,13389295512。
2.课题申请人下载附件2和附件3,认真填写完成《2025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请书》及《2025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课题论证活页》,在系统内“资料提交清单”处点击完成电子版上传。上传文档统一命名为“申请书”和“论证活页”,不得出现单位、姓名等其他信息。经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加盖项目编号的水印版。
3.年度项目申报审核流程为个人自查、院级审核、校级审核、省级审核,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未通过的申报个人,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校级第一轮形式审查工作于5月28日-30日进行,5月30日18时停止在系统新增提交项目申报书。
校级第二轮形式审查工作于5月30日-6月3日进行,各位老师可提交修改后的申报书,6月3日下午18时系统关闭后则无法受理。
请各位老师仔细对照《形式自查表》中填报要求,在系统提交申报信息后,密切关注系统内审核意见,严格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及时提交系统复核。
(二)“青博”项目实行线下申报评审,不需登录《陕西社科综合管理平台》。申请人下载附件5和附件6,用计算机认真填写并打印《2025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青博”项目申请书》及《2025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青博”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三)申报材料:
1.年度项目:水印版纸质《申请书》一式5份(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青博”项目:纸质版《“青博”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及《“青博”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一式5份;
申请人填写申报单位统一使用本单位规范名称,不得使用二级单位名称。系统内填表时,各字符间不得使用空格。
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3.单位申报材料:1、电子版《年度项目汇总表》、《“青博”项目汇总表》;2、单位申报人《个人承诺书》(签章完整扫描版);3、《形式自查表》(签字扫描版)。
《汇总表》须按《课题指南》中的学科分类填写,一类一表,必须与年度项目申报系统中的学科分类以及“青博”项目实际申报学科保持一致,不可混淆。
(四)请于2025年6月6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院513,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zhaoziyu1991@chd.edu.cn(邮件名称标注为“姓名+25省基金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五)各类纸质电子材料以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集中申报。
科学研究院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