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2025年度“国际贸易投资促进重大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22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及相关科研人员: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推动全省贸促事业实现新突破,进一步汇集各方智慧,聚焦聚力打好“八场硬仗”,破解贸促事业改革发展的复杂难题,助力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陕西省分会(以下简称“省贸促会”)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合作设立2025年度“国际贸易投资促进重大课题”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1.中国—中亚地区国家商事调解机制法律问题研究

2.会展业促进陕西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策略研究

3.贸促工作促进我省货物贸易、数字贸易、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思路和举措研究

4.陕西省贸促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研究

5.贸促工作助力打好外贸拓展硬仗措施研究

6.陕西文化品牌出海对策研究

7.渭南开放型经济发展策略研究

8.跨境电商助力渭南农产品出口研究

9.渭南文化旅游产业“走出去”策略研究

10.外国人来渭旅游便利化服务体系构建研究

申报人在所列示的课题指南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1-6选题可对选题表述进行适当修改,7-10选题不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贸促会组织实施,面向全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我校限报3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能够深入实地开展调研,有较为丰富的成果积淀;原则上要具有副高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含)以上职务或博士学位。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项目依托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5.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三、项目经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省贸促会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

本项目每项资助1-6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51031日。2025730日前完成课题研究报告初稿,形成阶段性成果。项目结项需书面提交1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和5千字左右压缩版报告;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课题研究要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国际贸易投资促进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为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参考,为对外经贸交流合作提供实践引导。

(三)课题研究报告或参评论文必须为原创稿件,从未在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发表,且未参加过任何评奖活动,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文字责任由课题组或作者承担。

(四)省社科联、省贸促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省贸促会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未经省贸促会、省社科联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公开发布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时应注明2025年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六、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本项目采取线下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申报书》(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论证活页》(一式5份)及汇总表(盖章)。

电子材料:1、单位申报材料《汇总表》;2、单位申报人《个人承诺书》(签章完整扫描版);3、一个申请人一个文件夹(以单位+姓名命名),放置相应申请书以及课题论证活页。

注:无《个人承诺书》(签章完整扫描版)视为无效申报。

)请于2025528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院513,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zhaoziyu1991@chd.edu.cn(邮件名称标注为姓名+25国际贸易投资+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各类材料以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及资料。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贸促会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贸促会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被予以限制。

   科学研究院校社科联

                                             202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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