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2026年社会工作领域重大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20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及相关科研人员: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社会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社会工作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推动全省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和中共陕西省委社会工作部围绕社会工作领域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延安时期党的社会工作等重点课题,联合设立2026年社会工作领域重大课题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项目申报人在参照附件5选题列表的课题指南中选择题目进行申报,不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委社会工作部联合组织实施,面向陕西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该项目限项申报,我校限项5

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所申报的课题需与个人研究领域有一定关联性。项目负责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项目依托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5.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三、项目经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省委社会工作部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

每个项目资助1-3万元,资助经费在项目结项后,由省社科联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项目结项评审为优秀项目的,追加1-2万元项目经费

四、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6101日。项目成果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体现研究人员较高的研究水准,每项选题需书面提交1万字以上结题报告及5千字左右的资政报告。研究报告根据需要可附专题调研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资料;电子版同时报送。

()项目结项前,需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公开刊物、报纸理论版或厅局级以上内刊刊发与课题相关的理论文章一篇,或主要观点被设区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省级部门、高端智库等采纳应用。结项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评定为优秀项目。(1)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通过省社科联主办的《社科要报》等途径,报送省委省政府,获得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2)CSSCI来源期刊发表文章的;(3)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和《求是》《新华文摘》等国家级期刊和理论媒体发表或被转摘的;(4)出版著作的;(5)中期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含科普作品)

(三)研究课题要强化一线走访调研,注重与我省社会工作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要有新发现、新观点、新见解,在政策研究领域有新内容和新方法。研究成果要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突出实践性、应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转化为制定(修订)政策、推动工作的实际举措。

(四)省社科联和省委社会工作部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和省委社会工作部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项目组在公开发表与本项课题研究相关的成果时,应注明本课题立项名称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六、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本项目采取线下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申报书》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论证活页》一式5及汇总表盖章

电子材料:1、单位申报材料《汇总表》;2、单位申报人《个人承诺书》签章完整扫描版3、一个申请人一个文件夹单位+姓名命名,放置相应申请书以及课题论证活页。

注:申报书、论证活页封皮的选题框内填写选题序号,例如:(二)1,项目序号不填。无《个人承诺书》签章完整扫描版视为无效申报。

请于202612517: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513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zhaoziyu1991@chd.edu.cn邮件名称标注为“姓名+26省社工重大课题+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各类材料以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及资料。

七、其他事项

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委社会工作部根据需要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和省委社会工作部将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将被予以限制。

社会科学处校社科联

               202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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