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实施哲学社会科学高水平科研奖励培育计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08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鼓励科研工作者扎实研究,推动学术创新,促进高水平科研奖励产出,根据《太阳集团tyc4633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要求,现决定启动实施哲学社会科学高水平科研奖励培育计划,设立高水平科研奖励培育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拟申报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第一完成人;

2.成果完成时间在拟申报奖项的时间范围内,符合拟申报奖项的基本申报要求成果完成时间范围是2022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3.成果曾获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的优先。

4.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具体申报要求和资格,详见《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根据《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预申报评审表》,根据现状制订详细的《成果培育计划》;

2.《成果培育计划》主要包括:

1)发表与成果相关的高质量论文,增加成果支撑;

2)增加成果及相关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提高成果引用次数;

3)推动成果公开发表更多书评及相关学术评价;

4)组织或参加相关国内外学术会议或者以采访、访谈、讲座、报告等多种形式,同时借助网络、媒体等各种渠道对成果进行宣传与传播,扩大成果的学术影响;

5)促进成果转化,围绕成果观点撰写研究报告,争取获得省部级领导批示或者被相关部门应用采纳,扩大成果的社会影响;

6)其他行之有效的培育方法。

3.各单位对拟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4.请申报教师于828日前将以下材料PDF版打包发送至zhaoziyu1991@chd.edu.cn

1)《预申报评审表》;

2详细的《成果培育计划》;

3)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拟申报汇总表》。

三、资助额度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为限额申报,科学研究院将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往年申报指标择优资助,每项资助5万元,经费使用参照《太阳集团tyc4633科研项目经费(人文社科类)管理办法》。培育经费分两期拨付,立项后拨付40%,获教育部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后拨付60%

四、结项条件

成果培育时间从立项公布起至教育部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选结果公布止,满足A类或B类条件者即可结项:

A类:获得教育部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B类:1.提交《成果培育计划》的完成情况及证明材料;2.围绕成果组织学术研讨会、专家咨询会等,提交至少三位曾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校外同行专家对申报材料详细具体的修改意见。

其中,B类结项材料需在教育部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

学校将定期组织对成果培育内容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如未按期结项将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2026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人文社科类)。

未尽事宜请联系:王越 61105571

                

               科学研究院

                                                                                                                               20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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